为实施漳州市长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长泰区两宗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01地块(长泰晶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武安镇官山村、武安镇溪东村、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泰晶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2地块(福建宏利制釉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武安镇官山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宏利制釉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01地块拟征收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0.3672公顷,其中水田0.27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98公顷。拟征收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2.1241公顷,其中水田0.0562公顷、旱地0.4875公顷、园地0.0079公顷、草地1.269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026公顷。拟征收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0.1447公顷,其中旱地0.1447公顷。
02地块拟征收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1.5034公顷,其中园地1.380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113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官山村、溪东村、积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泰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2〕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0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17人、发放安置补助费74人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