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102号)(以上政策简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文件精神,落实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原则
1.申报补助事项须为2023年实际发生或取得资质认定时间范围内的;
2.市直申报单位(市级固定收入企业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3.除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外,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4.补助内容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详见《“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附件1)。
二、受理时限
1.申报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及电子档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4.凡符合补助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补助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及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补助事项需对应提供有关材料,详见《“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附件1);
2.《“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需填报《漳州市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附件3);
4.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需填报《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附件4);
5.申请补助项目需对应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5)。
备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补助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受理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填入《兑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申报补助汇总表》,并分别加盖公章;
申报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不采用四舍五入)。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初审意见函、“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邮箱地址:zzkjfg@126.com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4.联审结果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zhangzhou.gov.cn
5.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核定补助项目和金额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其申请的补助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其他有关说明和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追回已兑现的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相关信息。
2.各县(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政策补助的兑现工作,及时按“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所规定的补助政策与市级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补助兑现结果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3.以上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符合“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的企业须在漳州辖区内生产经营,近三年未发生生产经营异常情况、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陈明木 梁雄山
联系电话:0596-6363126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