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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作者:-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5490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修订)》已经2024年8月21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在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业经营业务,并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促进建筑产业聚集

1.保障企业基地建设用地。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现有工业园区用地条件和本地建筑业企业实际需求,在银塘工业园规划一处建筑产业聚集区。在产业聚集区内,统筹安排建筑业企业基地建设用地,作为企业加工、装配、仓储及科研中心,引导建筑业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30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总承包二级企业不超过15亩。

2.保障企业总部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建筑业企业总部建设用地,鼓励其在我区设立总部。总部建设用地应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底价为土地评估价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25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总承包二级企业不超过10亩。

(二)实行财政奖励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注册地在长泰区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上予以支持和奖励。其中,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级年度起,2年内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第1年400万元,第2年1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自晋级年度起,2年内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第1年100万元,第2年50万元);晋升设计综合甲级、行业甲级、专业甲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加大引进建筑业企业力度。重点引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引进具有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由财政予以奖励。总承包特级企业自引进当年起,5年内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从第1年开始至第5年,按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进行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引进当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从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区入统产值每增加2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引进的设计综合甲级、行业甲级、专业甲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的监理综合甲级、专业甲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本条奖励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承揽项目,增加建筑业产值

1.注册地在长泰区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到区外承包施工项目的,根据其所承包的长泰区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在我区产生的产值等综合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如下:

(1)一年内实际营业额累计1亿元以上(含)、3亿元以下(不含)的,按不低于6万元、不高于18万元给予奖励。

(2)一年内实际营业额累计3亿元以上(含)、6亿元以下(不含)的,按不低于36万元、不高于72万元给予奖励。

(3)一年内实际营业额累计达到6亿元以上(含)的,按不低于108万元给予奖励。

营业额统计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亿元(含)以上,且次年度产值增速:15%≤同比增长<30%、30%≤同比增长<45%、同比增长≥45%的,分别给予15万、25万、35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建筑重点企业,推进科技进步

鼓励银企合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区金融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提升信贷授信额度,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支持和指导我区龙头企业开展全过程电子数据化建设管理,推进BIM技术的应用;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其中,新增被授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参编国家标准或作为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第一主编的,给予5万元奖励;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法、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项目”等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五)发展建筑工业化,推动建造方式创新

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鼓励央企、大型国企等企业带资质入园投资建设。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可建总建筑面积28%以上,具体比例由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协商确定。装配式建筑施工招标时,可将投标人的自有或绝对控股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自有预制构件安装队伍、基地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或省住建厅公布)等作为评审要素。

(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减轻企业负担

为从源头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符合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要求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可以参照施工过程结算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办理过程结算。

(七)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提升建设品质

鼓励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综合体和大中型住宅小区争创优质工程。我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闽水杯”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推进人才培养奖励,提高企业竞争力

1.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区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在政策性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2.对我区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允许条件下由人社部门在职称评聘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3.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接纳注册执业人员,凡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

(九)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助推建筑业企业发展

建筑业企业申请奖励资金之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申请奖励资金时,应填写《长泰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于次年度首季度内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奖励资金的申请,填写《长泰区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附件2),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并及时兑现给企业。

三、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市、区其它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意见第二点第(三)项中营业额统计以正式发票为准,采用“不低于、不高于”表述规定的各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采用“内插法”计算;仅采用“不低于”表述规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相应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三)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照受益财政承担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标准如有改革,按现行企业类别、等级与改革后的对应关系进行确认。

(五)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在本修订文件印发之日前的项目,仍享受《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漳泰政综规〔2022〕3号)第二点第(四)项第2款中的建设单位奖励。

(六)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8日。原《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漳泰政综规〔2022〕3号)同时废止。有效期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

(七)本意见由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泰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2.长泰区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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